承接青岛市智慧化工地建设
本公司参照青岛市《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承接青岛市范围内项目建设,提供以下服务:
- 本公司可代表施工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 本公司协助施工单位建立覆盖相关单位的智慧化工地管理制度。编制智慧化工地建设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
- 本公司结合智慧化工地建设内容进行专项交底和培训。
- 智慧化工地建设中采用的软件、设备、工具、技术等应符合信息共享、管理协同的要求。智慧化工地实施数据应有效采集、可靠存储、依权限共享,满足管理需求。
- 智慧化工地建设中所采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信息采集设备、存储设备、信息应用终端、网络基础设施、音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省及青岛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 建设方案针对工程特点、所处环境、创建等级等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协助工地选用适宜软件、设备、工具、技术,对施工项目的人、机、料、法、环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 和管理协同。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评为智慧化工地:
- 智慧化项目实施数据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 未按《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等要求向行业平台提报相应数据。
- 因较大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而被行政处罚的。
- 评价程序创建申报申报单位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申报创建智慧化工地,提交相应资料。
- 评价阶段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后30日内进行第一次过程(基础阶段)评价,主要评价基坑、基础及现阶段各系统应用情况。
- 主体结构封顶30日内进行第二次过程(主体阶段)评价,主要对第一次评价项进行复核,对新增项进行评价。
- 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进行第三次过程(竣工阶段)评价。
申报单位在申请评价前,应对智慧化项目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管理重难点、智慧化工地各模块应用情况证明资料、应用亮点、综合效益分析和建议等。评价程序原则智慧化工地评价应由申报单位申请,市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价,评价时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应参加。
申报单位在申请进行现场评价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评,明确建设等级。市协会组织专家在施工过程中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发现存在 4.0.7条规定的情况,取消评价资格。
评价框架体系智慧化工地评价应在《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基础上,依据申报的应用项目、智慧化工地建设方案,对实施过程进行评价。智慧化工地评价框架体系应由应用项评价、阶段(过程)评价构成,第三次过程(竣工阶段)评价应确定智慧化工地等级,并进行一般项评分。应用项评价包括管理平台、施工安全管理类、施工质量管理类、绿色文明施工类、施工综合管理类、人员管理类、BIM技术应用、建筑工业化类共八类,其中包含76项应用项。
应用项由“主控项”与“一般项”构成。原则上“主控项”为该应用项应达到的最低要求,“一般项”为该应用项拓展提升部分。等级评价应分为A级、AA级、AAA级。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基本要求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内容指引》(2021版)要求,对评价条件进行细化说明。智慧化工地评定采用“等级评定”+“分数排名”的形式。
所有应用项数据资料、应用情况应真实有效。数据存储、上传均应符合青岛市《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及行业平台相关要求。
智慧化工地等级应满足以下要求:A级智慧化工地:18项“基础项”中的“主控项”全部符合要求。AA级智慧化工地:在18项“基础项”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项“推广项”(包含必选项),所有应用项的“主控项”全部符合要求。AAA级智慧化工地:在18项“基础项”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20项“推广项”(包含必选项)、2项“提升项”(包含必选项),所有应用项的“主控项”全部符合要求。AA级智慧化工地、AAA级智慧化工地定级过程中,其中2项非必选推广项可替代1项必选推广项,2项非必选提升项可替代1项必选提升项。主控项指标应全部满足,主控项评价方法应符合表6.1.2的规定。表6.1.2主控项评价方法
评分要求 |
结论 |
说明 |
满足指标要求 |
符合要求 |
进入评分流程 |
不满足指标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该项一票否决 |
注:智慧化工地的评价等级宜根据行业趋势、监管要求、技术发展水平、应用面等情况确定分级。若项目施工内容不含基础项所规定的内容,可申请取消该应用项,并提供特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