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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青岛市智慧化工地建设

 

本公司参照青岛市《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承接青岛市范围内项目建设,提供以下服务:

  1. 本公司可代表施工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2. 本公司协助施工单位建立覆盖相关单位的智慧化工地管理制度编制智慧化工地建设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
  3. 本公司结合智慧化工地建设内容进行专项交底和培训。
  4. 智慧化工地建设中采用的软件、设备、工具、技术等应符合信息共享、管理协同的要求。智慧化工地实施数据应有效采集、可靠存储、依权限共享,满足管理需求
  5. 智慧化工地建设中所采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信息采集设备、存储设备、信息应用终端、网络基础设施、音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省及青岛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6. 建设方案针对工程特点、所处环境、创建等级等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协助工地选用适宜软件、设备、工具、技术,对施工项目的人、机、料、法、环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 和管理协同。
  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评为智慧化工地:
  1. 智慧化项目实施数据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2. 未按《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等要求向行业平台提报相应数据。
  3. 因较大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而被行政处罚的。
  1. 评价程序创建申报申报单位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申报创建智慧化工地,提交相应资料。
  1. 评价阶段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后30日内进行第一次过程(基础阶段)评价,主要评价基坑、基础及现阶段各系统应用情况。
  2. 主体结构封顶30日内进行第二次过程(主体阶段)评价,主要对第一次评价项进行复核,对新增项进行评价。
  3. 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进行第三次过程(竣工阶段)评价。

申报单位在申请评价前,应对智慧化项目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管理重难点、智慧化工地各模块应用情况证明资料、应用亮点、综合效益分析和建议等。评价程序原则智慧化工地评价应由申报单位申请,市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价,评价时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应参加。

申报单位在申请进行现场评价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评,明确建设等级。市协会组织专家在施工过程中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发现存在 4.0.7条规定的情况,取消评价资格。

评价框架体系智慧化工地评价应在《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基础上,依据申报的应用项目、智慧化工地建设方案,对实施过程进行评价。智慧化工地评价框架体系应由应用项评价、阶段(过程)评价构成,第三次过程(竣工阶段)评价应确定智慧化工地等级,并进行一般项评分。应用项评价包括管理平台、施工安全管理类、施工质量管理类、绿色文明施工类、施工综合管理类、人员管理类、BIM技术应用、建筑工业化类共八类,其中包含76项应用项。

应用项由“主控项”与“一般项”构成。原则上“主控项”为该应用项应达到的最低要求,“一般项”为该应用项拓展提升部分。等级评价应分为A级、AA级、AAA级。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基本要求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内容指引》(2021版)要求,对评价条件进行细化说明。智慧化工地评定采用“等级评定”+“分数排名”的形式。

所有应用项数据资料、应用情况应真实有效。数据存储、上传均应符合青岛市《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及行业平台相关要求。

智慧化工地等级应满足以下要求:A级智慧化工地:18项“基础项”中的“主控项”全部符合要求。AA级智慧化工地:在18项“基础项”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项“推广项”(包含必选项),所有应用项的“主控项”全部符合要求。AAA级智慧化工地:在18项“基础项”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20项“推广项”(包含必选项)、2项“提升项”(包含必选项),所有应用项的“主控项”全部符合要求。AA级智慧化工地、AAA级智慧化工地定级过程中,其中2项非必选推广项可替代1项必选推广项,2项非必选提升项可替代1项必选提升项。主控项指标应全部满足,主控项评价方法应符合表6.1.2的规定。表6.1.2主控项评价方法

评分要求

结论

说明

满足指标要求

符合要求

进入评分流程

不满足指标要求

不符合要求

该项一票否决

注:智慧化工地的评价等级宜根据行业趋势、监管要求、技术发展水平、应用面等情况确定分级。若项目施工内容不含基础项所规定的内容,可申请取消该应用项,并提供特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