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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23年2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烟建建管〔2023〕3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烟台市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项目范围

(一)施工合同额超过 3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需纳入平台实行线上实名制管理。

(二)施工合同额不足300 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建筑工程(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实行线下实名制管理。

二、实名制管理人员范围

(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二)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管理员等管理人员。

(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

(四)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劳资管理员等管理人员。

(五)劳务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等从事建筑作业的人员。未纳入实名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管理或作业活动。

三、实名制管理实施依托

烟台市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依托“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http://117.73.252.197:7001/gj/views/login/loginNext.jsp?type=qy)实施。

总(专业)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依托“烟台市智慧工地服务平台”(http://zhgd.ytzjj.gov.cn/ytsite-brain/frame/pages/qylogin/memlogin)实施。

四、实名制管理要求

(一)项目录入要求需纳入平台管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于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之日起30 日内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通平台账号。取得账号、密码后,施工单位应当于10日内完成设备调试、项目基本信息录入、人员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二)人员信息要求实名制信息应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籍贯、人员类别、劳动合同、工种(岗位)、所属单位(班组)等基本信息。管理人员除以上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社保缴存凭证(社保部门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和执业证书等管理资格证件。

(二)人员考勤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全员考勤,考勤人数需与现场实际相符。考勤率按照《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劳资管理员应在人员状态变更的当日对平台内的人员状态进行变更,严禁出现平台内人员状态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三)实名制资料要求实名制管理包括线上管理与线下管理,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除实行线上管理外,线下还应具备工人进出场花名册、临时用工花名册、工人劳动合同、工人考勤表、工人工资表、工人退场结算单、临时用工工资结清证明等用工管理相关资料,资料要求闭环管理,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 年。

(四)项目状态变更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状态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平台项目状态为已开工、已停工、已完工,确保平台项目状态与实际项目状态保持一致。

(五)工资发放要求在建项目劳务工人工资结算应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考勤信息为主要依据。向劳务工人支付工资时,施工单位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工资足额支付到其本人的银行卡账户,每月拨付金额=工程合同总造价×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合同工期(月)。(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比例不低于 22%,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比例不低于 12%)对于不足15 天的临时用工,施工单位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劳务工人工资,但需在临时用工结束后与劳务工人签订工资结清证明并进行退场登记,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工资结清证明需及时上传至省平台消除个人代发预警。

原文链接:http://zjj.yantai.gov.cn/art/2023/2/1/art_22904_2900737.html